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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可以出入境吗

时间:06-03 来源:本地代做工资流水服务商 点击:1

如果我们成为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这个时候是会被限制高消费的,并且也会被限制出境,那么是否在限制高消费的时候就会被限制出境,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站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限制高消费可以出入境吗

限制高消费会被限制出境。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

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有权对义务人的高消费、出国、出境作出限制。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国、出境的措施,适用于执行法院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其法人组织和法定代表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法定代表人是限制出国、出境对象。被执行人是其它组织的,其他组织和其负责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负责人是限制出国、出境对象。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包括以挂靠、联营等形式获得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其业主或合伙人是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对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是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对象。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范围是,欠有金钱债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到高档餐厅和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不得购买高档住房;不得使用高级轿车;各项消费不得显著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对作出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决定的应制作公告在高消费场所张贴,或利用新闻媒体作用广而告之,使限制对象受到社会监督。

违反限制高消费行为的,经执行法院查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罚。

对作出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决定的,应当依照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国家安全局、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实行通报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进行办理。

对已取得出国、出境证明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决定作为边控对象的,必须是涉嫌犯罪或严重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构成拘留处罚以上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在向出入境管理机关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的同时,应当附《拘留决定书》。

已被执行法院决定限制出国、出境的被执行人,因特殊事由,确需出国、出境,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申请,说明理由或提供担保。执行法院作出准予解除限制决定的,应当制作《撤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送达出入境管理机关。

二、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限制公民出境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3、国家安全机关对某些外国人或中国公民采取限制出境的。

4、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

所以要解除限制出境,必须根据情况找相应办案机关来处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被限制了高消费,这个时候是会被限制出境的,因为出境的时候会有一些高额消费,在这个时候是不被法院允许的,如果成为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应该及时的执行法院的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本站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