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水账单是证明个人或公司收入情况的一种证明材料,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所必须的材料!
新闻资讯

服务热线185 1086 9905

阳西县因私出国护照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06-21 来源:本地代做工资流水服务商 点击:0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阳-江市户籍人员,驻阳-江部队的现役军人;2、已定居国外并在阳-江暂住的中国公民(内地户口已注销);3、持有阳-江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广东户籍居民(广东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4、持有阳-江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办理材料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交验原件,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的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2、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交验原件。

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我省本市户籍居民、省内异地户籍居民和跨省户籍居民向户籍所在地(暂住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现役军人向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应向其暂住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受理

(一)我省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所属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

5、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

(二)省内异地户籍居民和跨省户籍居民

在我省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有阳-江签发的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4、暂住我市的华侨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5、换发证件的需提交原持有证件的原件。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口头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

四、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受理点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阳西县桥平一路交警大队一楼出入境办证大厅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西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一?鉴于新版(97版)护照的印制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旧版本(92版)护照均有提高,护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增加的实际情况,同意新版护照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100元,调整到每本2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研究等各项费用)。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